
资料图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中共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担任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2月25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5年2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敏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据公开报道,2015年2月17日,王敏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等问题,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被“带病提拔”22年 描述自己“人前是人,人后是鬼”
王敏是十八大后山东“首虎”,其出生、成长、学习和工作的所有经历都在山东一地。2004年48岁时进入山东省委常委会,成为副省级干部,2012年当选为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2015年3月,中纪委在系列专栏《忏悔与剖析》中,以《千万不能跟党装两面人,耍两面派》为题发布王敏案件警示录。文章提到,早在1992年时,王敏就已经犯下了腐化堕落的错误。据此,王敏被“带病提拔”的历史长达22年。在官方公开报道中,超过20年“带病提拔”史的案例在此前极为少见。
在被立案侦查的一年时间里,王敏因其腐化堕落的“两面人生”被中纪委作为贪腐典型报道。“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王敏如此描述自己。
据报道,王敏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在检查考核市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委传达学习省委会议精神、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等会议上,一再大讲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严守政治纪律的严肃性,时刻紧绷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就在王敏落马当天,他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的新闻,仍然充斥当地媒体的头版,甚至头条。
与之相对的,司法机关在查扣王敏及其家人收受的钱物时发现,仅十八大以后收的购物卡就多达173张,占其收受购物卡总额近四分之一;收受商人、官员贿赂2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12.1%。
王敏在被捕后曾反省:“我为什么鬼迷心窍收受他人财物?为什么执迷不悟越滑越深?为什么追求享乐热衷奢靡?为什么不听党的话成了罪人?我变成这个样子绝不是偶然。这些天,我反复想到,是丧失理想自毁人生,是贪欲诱惑坠入深渊,是失去约束放纵自己,是淡忘法纪胆大妄为,是脱离组织迷失方向……”
王敏的腐化堕落史案发前“几乎崩溃”
据中纪委网站王敏案件警示录报道,1992年,王敏从美国参加培训班回到北京,经熟人介绍,和几个商人一起去豪华酒店吃喝玩乐,尽管只是一面之交,王敏就“入乡随俗”犯下了腐化堕落的错误。后来,那位熟人又多次带他去高档场所玩乐,让他欲罢不能。
媒体报道,1992年时,36岁的王敏任职山东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室主任。
官方报道显示,从1992年开始,贪欲的种子在王敏头脑中悄然种下,并快速畸形膨胀起来。
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个老乡找王敏办事,送他一万元现金。他诚惶诚恐,后来想想,朋友间往来,别人不会知道。之后,变本加厉,找他办事的人越来越多,送钱送物的也频频登门。
2005年,王敏晋升为省部级干部未满一年,便主动将妻子介绍给地产商人赵某(据媒体报道,为“最牛地产商”赵晋,江苏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赵少麟之子)认识,并对赵某说,“你这个阿姨人很好,和她处不好的人肯定有问题。”于是,赵某主动带王敏妻子到北京、香港、澳门旅游、购物,从名牌衣服到名牌手提包,哪个好、哪个贵就买哪个。
2008年,在王敏默许下,赵某为其女儿购买住房。赵某还多次带王敏妻子去澳门赌博,王敏妻子不用出赌资且“分红”。王敏还纵容女儿在赵某公司长年“吃空饷”,并多次打招呼,帮助女婿承揽工程牟利。
王敏被查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是他的放纵害了家人:是我把他们引向了错误的道路,这不是爱而是害。我没有带好头,作为家庭主心骨,这个上梁没有摆正。
还是在2008年,王敏还曾找赵某出资100多万元,为其进行高档装修。
王敏的“双开”通报显示,其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据中纪委网站报道,在查扣王敏及其家人收受的钱物中,仅十八大以后收的购物卡就多达173张,占其收受购物卡总额近四分之一;收受商人、官员贿赂2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12.1%。
十八大以来,王敏借到北京参加中央全会、“两会”等机会,多次给赵某打电话,明示暗示让其送钱。2014年6月,借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到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
同样是在十八大后,王敏多次找山东省某市领导,请其为自己女婿孙某与他人合办的山东一家置业有限公司弄块地搞开发。
据公开报道,在查扣王敏及其家人收受的钱物中,仅十八大以后收的购物卡就有173张,占其收受购物卡总额近四分之一;收受商人、官员贿赂2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12.1%。
据媒体报道,赵某被带走调查后,王敏害怕被牵出,几乎崩溃。
他在东窗事发后的《忏悔书》中写到:“夜夜难以入睡,几乎天天半夜惊出一身冷汗,醒来就再也睡不着,总想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出事。白天常常魂不守舍,省委通知开会,怕在会场被带走;上班时怕回不了家;上级领导约去谈工作,也怕是借题下菜。开会时在台上坐着,往往心不在焉,只得强打精神撑着;一个人时,唉声叹气,多次用拳头敲打自己的脑袋,发泄胸中压力。”
个人简历
王敏,1956年11月生,山东济阳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毕业,大学文化,教育学学士。
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6月聊城县曹庄大队下乡知青,先后在聊城县朱老庄公社、省委调研室、省委研究室工作。
1986年8月起,历任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级秘书、经济处副处长、城市经济处副处长(正处级)、综合处处长,省委秘书二室主任。
1993年3月任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秘书兼综合二室主任。
1995年8月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8年6月任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9年8月任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年12月任省委常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1月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2005年3月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10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1年12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
2012年1月任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2012年5月在中共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省委常委。是八、九届省委委员。
2014年12月25日,被免去领导职务(据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