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杞县人侯某冒充交通肇事司机进行“顶包”,隐瞒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口供。日前,经随县人民检察院以包庇罪对侯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被告人侯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4月某天中午,季某(刑拘在逃)驾驶大货车沿316国道往随岳高速公路入口方向行驶,侯某坐在副驾驶位置。当车辆行驶至随县厉山镇神农加油站时,货车右侧轮胎将道路右侧驾驶两轮摩托车孙某及乘坐摩托车的孙某女儿挂倒并碾压,造成孙某父女二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季某与侯某交换主副驾驶座位分别下车,在事故现场短暂停留后逃离现场。2016年7月13日,侯某称自己是今年4月在随县厉山镇神农加油站前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办案民警多次询问、讯问仍拒不如实交待案发事实,后经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资料显示,事故发生时驾驶车辆的司机为季某,侯某方才如实供述了其包庇季某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侯某明知季某是犯罪行为人而为其作虚假证明予以包庇,扰乱了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及对罪犯的追诉活动,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珩